“4+7”集采5市续期,第二批国采开始落地

发布日期:2020-03-04

来源于:医药云端工作室 编辑:云中鹿

4+7试点采购周期将满,目前各地正陆续征求意见,或将以集采扩围结果执行续标。而今年1月份开标的第二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预计各省也将在本月内陆续发文落实。

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正以之前制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推进国家集采工作。

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在第5条中指出:做好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工作,4月份让老百姓用上降价后的药品。建立常态化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加强组织支撑和平台专业化支撑,推动新的采购模式、营销模式、行业生态成为主导性力量。组织联盟地区开展高值耗材采购试点。鼓励、规范各地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

这意味着疫情并未影响既定政策的推行,4月份一定会执行今年117日产生的第二批国采中选结果,相关中选的77家药企,应马上突破疫情的不利影响组织生产以保障约定的药品供应。

而与此相关的企业,包括中选未中选的企业,要加快制定实施带量采购后在中选区域、未中选区域、以及零售市场的价格、渠道及推广策略。受疫情影响,全社会普遍能接受互联网上进行各项服务,包括互联网诊疗、开处方、购药、医保支付,以及第三方配送等政策也同时在各地推进,药企应该同时考虑线上线下、院内院外的全渠道布局。

【上海】中选药品直接挂网

33日,上海市发布通知,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开通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19-2)上海地区中选供应药品挂网通道。

通知要求中选企业在“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登记系统”填报药品基础信息后,登陆“上海市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进入“一致性评价”子模块上报。请各企业于2020310日(周二)前,按要求规范填写并上报所有上海地区中选供应药品信息(包括已在上海挂网销售的药品)。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第二批集采中选结果及供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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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48个品种停止交易

33日,云南省发布通知,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的函》,现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交易目录

挂网交易药品为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及供货清单药品。目录对应的同厂同品规老中标药品,将在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

易目录详见表格,涉及48个品种。

云南第二批集采中选结果及供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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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挂网交易目录中备注“需备案”的药品,即日起开展样品备案工作,请企业先按规定程序完成样品备案。

(二)请企业于2020327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云南省基本药物中标品种样品备案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企业名称+基药备案表

挂网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贵州】已在省平台中标品种若与中选药品包装数量不同,将以中选价代表品规进行差比,且采购量不计入中选品种合同用量

227日,贵州省发布通知,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品种申报工作。要求申报时间为2020329:00起至20203817:00止。已申报过资质证明材料的药品不再申报;未申报过资质证明材料的药品须进行申报。

通知求,此次申报仅限于附件中备注为“未申报”及“需重新申报”的产品,其它产品不需申报;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已中标但与中选产品包装数量不同的产品,将以中选产品作为代表品按照差比价规则调整原中标价格,采购量不计入中选品种合同用量。

各相关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报并提交真实、有效、齐全的资质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挂网资格。

经资质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产品方能进入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并按中选价格在全省医疗机构统一执行。未审核通过的产品不得进入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

原已申报过资质证明材料的药品,按中选价格在全省医疗机构统一执行。

【海南】征求意见

217日,海南省发布通知,海南省医保局局草拟了《海南省全面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意见或建议。

【重庆】不低于上两年中选药品采购量年平均数的70%续标

33日,重庆市发函,重庆市医保局拟以不低于上两年度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数量年平均采购数量的70%进行续标,周期为1年。现就中选药品续标有关问题征求意见如下:

一、全国扩围中标的“4+7”试点企业是否同意按扩围中标价续标并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

二、全国扩围落标的“4+7”试点企业是否同意按照全国扩围均价(不同规格的进行差比换算)续标并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

三、同意续标的企业请填写《续标承诺书》和《授权书》(附后),不同意续标的企业请说明原因。上述资料扫描件在202034日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资料原件请在疫情结束后递交至重庆市医保局511室。

【成都】原则上执行四川省扩围实施意见

227日,成都市医保局发函,明确了成都市“4+7”试点周期结束后中选药品续标的有关事项。

成都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将于2020325日到期,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1935号)的相关要求,成都市在“4+7”试点周期结束后原则上执行四川省扩围实施意见。

为做好成都市“4+7”试点与四川省扩围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就中选药品续标有关问题征求意见如下:

成都市“4+7”试点周期结束后,在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你单位是否同意按照四川省扩围中选药品价格续标,如果同意,需签订《续标承诺书》。如果不同意,需说明不续标的原因(因价格问题不同意续标的,请说明愿意续标的价格),并以正式文件函回复成都市集采办公室。

【西安】征求意见,拟以扩围中选价续价

226日,陕西省发函,“4+7”试点城市西安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与使用试点将于2020325日期满(采购周期一年),为做好试点与扩围工作衔接,现就试点中选药品续标有关问题征求意见如下:

一、试点中选、扩围中选且选择陕西的企业,是否愿意在保证供应(具体采购量见附件)的前提下,按照扩围中选药品价格续标?

二、试点中选、扩围未中选的企业,是否愿意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联盟地区(陕西)扩围中选药品价格继续供应?

三、试点中选、扩围中选,但未选择陕西的企业,且扩围中标价格低于联盟地区(陕西)中选价格的,是否愿意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以扩围中标价格供应西安市?扩围中标价格高于联盟地区(陕西)中选价格的,是否愿意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以联盟地区(陕西)中选价格供应西安市(如不能供应,请说明能够以什么价格供应)?